例:A公司于2015年开业,是一家从事汽车配件坐褥和研发的企业。2023年6月男同 表情包,A公司向新加坡B公司贷款5000万元,2024年7月需向B公司支付利息230万元(含升值税)。那么,A公司在向新加坡B公司支付借债利息时,需要自行禀报或代扣代缴哪些税呢?
1、升值税及城建税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升值税试点抓行主义》(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境外单元大致个东谈主在境内发生应税活动,在境内未设有策动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升值税扣缴义务东谈主。《营业税改征升值税试点辩论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元和个东谈主扣缴升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升值税。也便是说,如若B公司在中国境内莫得建树策动机构,A公司向新加坡B公司支付借债利息时,应该按照6%的税率代扣代缴升值税。代扣代缴升值税额为230÷(1+6%)×6%=13.02(万元)。
2、在城市保重迷惑税方面,根据城市保重迷惑税法第三条规定,对异邦货品大致境外单元和个东谈主向境内销售劳务、做事、无形财富交纳的升值税、耗尽税税额,不征收城市保重迷惑税。因此,A公司向新加坡B公司支付借债利息不需要代扣代缴城市保重迷惑税。
3、企业所得税处理
非住户企业在中国境内未建树机构、阵势的,大致虽建树机构、阵势但获取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阵势莫得实质辩论的,应当就其开端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案例中,借债方B公司属于中国的非住户企业,应就其开端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即由中国A公司支付的230万元利息,在中国交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政府同异邦政府缔结的辩论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现在,我国已与114个国度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合同和安排,企业可按照税收协定和国内法规定税率孰低适用。
根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对于对所得幸免双重纳税和贯注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规解说》(国税发〔2010〕7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干系规定,利息开端国对利息享有纳税的权力,但对纳税权的欺诈进行了截止,即设定了最高税率,且截止税率与受益整个东谈主自己性质辩论,受益整个东谈主为银行或金融机构情况下,利息的纳税税率为7%;其他情况下利息的纳税税率为10%。由于B公司并不是新加坡银行或金融机构,是以不成享受7%的协定截止税率,应适用10%的税率计较交纳税款,即230÷(1+6%)×10%=21.7(万元)。
老婆偷情需要指示的是,境外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采用“自行判断、禀报享受、干系贵寓留存备查”的神色办理。非住户纳税东谈主自行判断稳当享受协定待遇条目的,可通过扣缴义务东谈主在扣缴禀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期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干系贵寓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处理。
在对外支付备案方面,《国度税务总局国度外汇处理局对于做事交易等名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辩论问题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国度外汇处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东谈主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好意思元)外汇资金,稳当规定情形的,均应向地方地专揽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境内A公司向境外B公司支付的径直债务利息收入,属于应当备案的情形。
4、印花税处理
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据、进行证券来去的单元和个东谈主,为印花税的纳税东谈主,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交纳印花税。在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据的单元和个东谈主,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交纳印花税。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债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处理机构批准建树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债东谈主(不包括同行拆借)的借债合同。
上述案例中,B公司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以A公司与其签订的借债合同不属于我国印花税法的纳税限制男同 表情包,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两边均不需要交纳印花税。